在银行工作的许姓女子,指控她在前年就读大学时的陈姓助理教授,将她与私人信件内容PO在LINE的公开群组,侵害她名誉权,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陈伤及许的人性尊严而使她之社会评价受到贬损,判决须赔偿20万元。可上诉。
许女说当时她是参加数位社会创新竞赛,竞赛筹备过程陈是指导老师,期间她加入一个LINE群组,但竞赛结束后她退出LINE群组,陈却将她在心理谘商组资源教室往来之信件内容传至该群组,严重损及校内、外人士对她之观感及降低其在社会上之评价,求偿50万元。
台北地院认为,陈明知许女非资源教室辅导名单,也查无其他情绪失常或行为不当之相关记录,却将私人信件内容公开且指许女情绪有问题,侵害许的名誉权,判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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