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动保处日前接获检举指土城区永丰路某工厂贩售兽铗,数量庞大取货容易,订货后可迅速运送到家。动保处随即会同警方前往调查,经查该厂仅为退货中心,非卖家场址。动保处循线追查,发现兽铗制造商在大陆,由台湾龙姓男子在网路贩售,已违反动物保护法第14-2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制造、贩卖、陈列或输出入兽铗,最高可处7万5000元罚锾,同条第2项规定,5年内故意再次违反,将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呼吁民眾切勿违法。
检举人阮小姐表示,她在脸书发现贩售捕兽铗,小只兽铗标价70元、大只780元,随即匯款6700元下单订购81只,店家以邮寄方式送件到府后,立即向动保处检举。
经动保处追查,从土城区永丰路物流退货中心留存的出货单据,循线查出系从大陆广东省云浮市发货,再经联繫物流公司取得订购兽铗买家资料,并透过匯款纪录查获龙姓男子涉在网路贩售兽铗,遂依法裁处。
动保处表示,动物保护法第14-2条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得制造、贩卖、陈列或输出入兽铗;另同法第14-1条亦规定不可以使用兽铗捕捉动物,违反前2条者将处1万5000至7万5000元罚锾,如仍拒不改善5年内故意再次违反贩售或使用兽铗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新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亦已将山猪吊列入禁止贩售及使用,违者亦可处1万5000至7万5000元罚锾,呼吁民眾切莫使用或贩售赚取外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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