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市警局白姓警官,于2018年间接受陈姓砂石业者60万元贿赂请求疏通,疑拿了钱不办事遭人检举,事后遭警局记两大过免职,一审被依贪污罪判7年,台中高分院22日更一审撤销改判他4年,可上诉。
判局书指出,白姓警官先后担任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侦查第八队分队长、该局犯罪预防科警务员、该局第四分局秘书室警务员等职务,利用其与侦八队官、警熟识之职务机会,向陈姓业者佯称,可代为打点疏通其事务。
一审时陈姓业者称,他给白60万元去疏通,拜托不要再查盗採砂石案件,却在2018年底遭侦办被收押,怀疑白拿了钱不办事,依照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他7年6月,褫夺公权3年。
判局书指出,陈姓业者交付60万元给予白姓警官,白取得款项后,却未代为打点侦八队相关人员。白向法官承认有向陈姓业者诈取60万元之事实,但否认是利用职务诈取财物,辩称其所犯应该仅是一般诈欺取财罪。
白不服去年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一审事证明确驳回,白再上诉经最高法院今年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撤销原判决,依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撤销原审判。
法官考量白坦承诈取财物之事实,跟他自己业务无关,且白与陈姓业者达成和解并赔偿60万元等,已取得陈姓业者之谅解,另陈姓业者称没有要追究白的意思,更一审改判白4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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