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刘姓、黄姓男子今年初聚会饮酒,却因返家的车资600元争吵,黄男痛殴刘男后丢包,虽路人发现报警,但刘送医不治。台北地检署依伤害致死罪起诉黄男,台北地方法院审结将黄判处7年4月徒刑,可上诉。

警方调查,今年1月3日晚间,65岁黄男与67岁刘男共5人在新店区中央路某卡拉OK店聚餐喝酒,深夜结束回家,黄、刘及另名友人3人同搭多元计程车回家,途中友人先下车,接着转往刘男位于新店山上社区住处。

但黄不满先载刘山区住处,导致要多付车资600元,认为刘要分摊,坐在后座的2人吵得不可开交,黄盛怒下殴打刘头部及脸部,把刘打到口嘴挫裂,4日凌晨黄把刘拖下车,丢包在刘住处社区的转弯车道,再搭该车返回中和住处。

20多分钟后,路过住户发现有人躺在车道,一动也不动,已无意识,满口鲜血,身旁亦有血渍,通知社区保全报警;救护人员赶抵时刘已无呼吸心跳,送医不治。警方获报逮捕黄男,检察官讯后一度声押黄男,法官裁定10万元交保,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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