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男子不满37岁的吴姓男子出现在前妻姚女的家中,情绪失控下,持刀追杀狂捅131刀、还用绳索将他吊挂勒毙,事后逃至鼓山车站躲藏落网。高雄地院法官认为,何男在愤怒、不满的负面情绪交互作用下临时起意杀人,有教化可能,依杀人罪判他无期徒刑、递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苓雅区林森二路一栋大楼今年5月发生命案,吴男上半身打赤膊,身中十多刀陈尸浴室内,屋内有多处喷溅血迹。
警方事后查出,何男持有姚女住处备用钥匙,进屋后发现不认识的死者在内,两人立即起口角衝突,愤怒中随手抓起一旁的刀朝死者挥去,死者当场遭乱刀砍中多处要害,致命伤全集中在上半身及颈部。整起憾事,姚女因为出门接送小孩,并不知情。
何男犯案后,将2把沾满乾涸血迹的凶刀丢在机车置物箱后、逃亡至路竹车站,再南下至鼓山车站,为了掩人耳目,特地穿上反光背心、偽装成工作人员,再藏匿在车站电梯上方、仅能容一人藏身的狭小维修空间。
眼见警方在电梯门外包围等待,何男还装傻、打开电梯玻璃门后探头询问警方,眼见掰不下去,乖乖走出电梯就逮,被警方压制上铐。
地检署相验尸体、解剖报告书指出,吴男头、颈、躯干、四肢共131处有穿刺和切割伤,深达肺、肝、肾、胰臟、肠繫膜,造成左侧血胸、气胸,濒死前又遭吊绳吊挂于门把、窒息而死。
何男向检方供称,自己的记忆「断片」,并没有杀人的意图。但吴男家属向检方痛陈,至今仍无法走出伤痛,希望检方对何男求处死刑,高雄地检署认为何男只因为感情因素就痛下杀手,手法凶残,依《杀人罪》起诉何男,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高雄地院认为,何男与姚女过往就有感情、房产分配、子女监护的纠纷,加上何男不满吴男介入婚姻,在愤怒、不满之负面情绪交互作用下临时起意杀人。若有完善的教化处遇与适当之治疗,应能提高其改善机会,难以认定何男已达完全泯灭良心、罪无可逭、恶性达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程度,最后依杀人罪判他无期徒刑、递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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