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谢姓男子去年6月间闯入前女友家中求復合未果,竟情绪失控以暴力方式强迫发生性行为,直到前女友趁隙接起友人的电话求救,友人火速赶抵现场,女子才顺利脱困。案经上诉,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依强制性交罪,处谢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伤害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
判决书指出,谢男与女子A于去年5月间分手,同年6月某日晚间8时许谢男前往A女住处,见大门未关便进入建筑物,再趁着A女开门时暴力闯入房内,情绪激动要求A女与他復合,但A女无意愿,谢男随即以暴力方式强制性侵A女。
后来A女尝试拿手机自救,谢男察觉后便掐住A女脖子、出嘴咬人与掌掴,使得A女受伤,同日晚间9时许,谢男不小心接起A女友人打来的电话,A女趁机大声呼喊求救,友人听闻后立刻赶往现场并报警,才顺利救出A女,全案经由检方侦结起诉。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时,谢男坦承犯行,法官认定,谢男透过A女开启门缝查看之际闯入屋内,以暴力方式强迫性交,事后还以手掐等方式伤害对方为事实,再参酌A女友人证称赶往现场时,A女脸部明显遭殴打,头髮凌乱等情形,均可认定谢男对A女做出强制性交与伤害的行为,酌情后,撤销原判决,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伤害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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