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管会检查局局长李进诚17年前涉嫌泄漏查黑中心侦办进度让股市秃鹰牟利,歷审在贪污重罪和泄密轻罪来回摆盪,台湾高等法院更四审依公务员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处4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本案起因任职证交所的张锡宽,2005年被指示协助调查劲永假交易案后,在消息未公开前,开始放空劲永股票,并将消息泄漏给投资者林一宏;林再转告林明达、陈俊吉,各自筹集资金,集体放空劲永股票。
当时由高检署检察官转任金管会检查局长的李进诚,因与陈俊吉、林明达经常一起聚会、喝酒,将秃鹰案的侦查秘密泄漏给林明达等人,也提供给记者报导,藉媒体消息打压劲永股票,让林、陈解套得以低价回补获利。
一、二审依贪污等罪将李男重判10年、9年6月,更一审认为林男等人在股市加码放空获利,与李的泄密没有直接关连性,不构成贪污罪只构成泄密罪,但更二审又改认定李泄密致股价下跌,让林男等人获取不法利益,已触犯贪污、泄密罪。
更三审则认为,李进诚主管监督事务,并不包括证券交易的集中市场,林一宏放空劲永股票的获利结果并非来自金检局事务,二者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李不构成犯图利罪,依泄密罪判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检上诉后,最高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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