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在海巡署第一巡防区担任上等兵的游仲霖,与曾共同服役的友人曹有智,向林姓业者佯称可代为联络渔船接驳,并监看雷达不通报掩护走私大陆香菇,向林男诈取120万元的「酬劳」,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依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将游、曹各判刑3年6月及2年6月确定。

游男与已退伍的曹男悉林男欲走私大陆香菇到台湾,他们于是向林男佯称可掩护私运农产品进口,但需支付120万元,林男交付金钱后,他们未依约定联络渔船前往接驳走私,林男索讨已付的款项,检方接获检举展开调查后,将游男等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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