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郑姓老翁于今年3月驾驶自小货车行经鸟松区时遭后方的郭姓女追撞。郑翁没有留下资料就离去,郭女状告郑翁肇逃。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郑姓老翁在此事故中并无责任,考虑他有多项疾病,并与受到轻伤的郭女和解,判处郑翁免刑。
判决书指出,郑姓老翁当时因为礼让前方机车而紧急煞车,后方的郭女未注意车前状况,也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撞上郑翁的小货车。由于郑姓老翁当时不以为意就离去,郭女告郑翁肇事逃逸。
郭女主张,因为这场车祸造成她身上多处擦挫伤,但郑姓老翁对此不闻不问,不仅没有通报消防局,也没有留下任何联繫方式,就径自离去。
警方获报后通知郑姓老翁到案说明,郑翁坦承不讳。警方讯后移送桥头地检署,检方起诉。桥院简易庭承审法官认为,郑姓老翁在此交通事故并没有过失,且已经与郭女和解,加上郑翁已经年迈,身体有重听、青光眼、糖尿病、C型肝炎等疾病,因此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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