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说明,本次第3批退税对象为111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间,办理110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为缴税或不补不退及111年7月1日以后逾期申报,经国税局核定为退税之案件。
该局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採直拨转帐退税者,退税款将于111年12月30日直接拨入金融机构或邮局存款帐户;採现金退税者,国税局将寄发退税凭单,退税金额5千元以下者,纳税义务人可于112年3月3日前持退税凭单及国民身分证、印章向指定付款单位兑领现金,退税金额大于5千元者,则须于兑领有效期限内向金融机构或邮局提出票据交换才能领到退税款。
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选择快速、安全又方便的直拨转帐退税,除可节省前往银行兑领时间,且毋须烦恼退税凭单遗失、逾期未兑领情形,并可于退税当日即收到退税款,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该局免付费电话(0800-000-321)或向申报时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稽徵所及服务处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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