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南港警分局侦查队王姓小队长,在信义分局担任小队长时,受已退休的吕姓警专同学所托,泄漏120笔民眾个资给徵信业者,刑事部分他被依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共120罪,各判刑1年2月,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确定,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判决休职1年6月,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吕男原为台北市刑大侦查佐及文山一分局交通组员警,2016年退休后,受徵信业者委托查询民眾个资并收取报酬,于是在2019年找上老同学王男帮忙。两人平时以LINE联络,或由吕男亲自到王男办公室当面委托王男,再由王男使用公务电脑登入警政知识联网查询民眾个资,翻拍后交由吕男。吕男取得个资后,以每笔1000至数千元不等报酬提供给徵信业者。
惩戒法院认为,王男身为警务人员,本应奉公守法恪守保密义务,以维护政府机关之纪律及形象,仅因受昔日警校同窗请托,竟多次滥用国家赋予之权限,恣意查询并泄漏个人资料而有上述违失行为,所为严重破坏政府机关形象,侵害人民之资讯隐私权,足使民眾丧失对公务员执行职务之尊重及信赖,为维护公务纪律,判决休职1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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