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籍士林区新科议员林杏儿,被检调查出她的桩脚曾繁川,涉嫌以1万元现金向辖内里长买票,曾事后依5万元交保,士林地检署认为曾替林行贿,已涉违反选罢法120条,30日提起民事当选无效之诉。
士检认为,按选罢法97条规定「对于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第120条规定「有涉犯97条…行为,选举委员会、检察官或同一选举区之候选人得以当选人为被告,自公告当选人名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管辖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林杏儿28日曾依证人身分前往士检侦讯,但她否认指示曾繁川行贿,国民党中常委萧景田也不是她的乾爹,强调自己清白,且检调也拿不出她有行贿的证据,1小时后就将她请回。
士林地检署强调,北检将就曾、萧买票犯行深入厘清,另依选罢法对林提出当选无效之诉,以杜绝选举舞弊,维护选举制度之公正性,全案已交由选举专庭分案,至于是否影响林杏儿当选的效力,后续将由双方在法庭上陈述后交由法官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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