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15岁少女小芳(化名)109年8月认识一名闺蜜的男友后,不断传暧昧讯息「潮吹爽吗?」「有野战过吗?」给对方,男子一时色欲薰心衝到小芳住家顶楼激战,小芳事后竟提告,男子解释当下发生关系时小芳并未拒绝,法官一审依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将男子判刑4月。
判决书指出,乙男与陈女为男女朋友,小芳为陈女的国小国中同学,乙男透过陈女认识小芳后,明知对方未满16岁仍发生性交一次;乙男事后挨告虽坦承与对方在自家顶楼发生关系,但称是小芳先传讯息说「潮吹爽吗?」、「我朋友1男2女很爽诶,你有野战过吗?超酷,你觉得你抱得动我吗?你问你女友要不要」。
小芳传讯息说「我试过了,但我觉得很难动诶,卡卡的,我还是觉得后面来比较爽,不然就是男生站着女生躺着」,男子则回应「我力气很大,抱起来做都不是问题,想试试吗?妳有种等我,我等等去顶楼等妳」,2人因此发生关系,小芳均未拒绝,结束后还送他下电梯
检方讯后虽依强制性交罪起诉乙男,但法官依据相关对话,认为乙男没有违反少女意愿,但少女毕竟未满16岁,即使她愿意性交,对方仍触法,因此一审改依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将陈男判刑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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