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于台东3C门市的林姓男店员因爱慕女同事,在2楼员工厕所安装针孔摄影机拍摄女同事如厕画面,台东地方法院依涉妨害秘密判处拘役59天,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林男在去年3月22日、3月29日,在门市2楼员工厕所窃录女同事如厕时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分画面,女同事察觉遭偷拍一直哭泣并通报店长,因女店员害怕与林男碰面且担心受骚扰,于是报警,警方查获摄影机及有女店员画面的影片。
林男在警讯及检方侦查中均坦承犯行,犯案后已自行辞职,法官念及他坦承犯行且想与女店员道歉,尚堪有悔意,且无前科,判处拘役59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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