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挖矿」的焦姓男子,为了节省电费,委由涂姓男子破坏电表,让电表无法正确计量,自2017年以来窃取台电公司284万度耗电量、1700多万元电费,士林地检署12月中指挥电信侦查大队等单位执行搜索,在北市等4县市共43处民宅,查扣「挖矿机」等电脑设备,拘提焦姓、黄姓主嫌,法院依加重窃盗罪裁定20万、25万交保,其中涂男遭羁押禁见。
士林地检署去年底接获台电公司反应,在北市、新北、桃园以及新竹市等43处民宅有人窃电,37岁焦嫌为了挖矿,在屋内设置微型基地台,同时与电信业者签约接受电费补贴,但焦男、黄男、黄女、林男等人承租民宅,找来具有水电专业的涂男,每个电表支付2万5000元到5万元代价,破坏封印改装电表,让电表计价转速变慢,长期窃电不被发现。
黄等人2018、2019年间扩充据点,在屋内摆放电脑设备「挖矿」,由于挖矿、上传资料需要大量用电,涂男改装电表,可节省3到4成的用电。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刘东昀指挥电侦大队、刑事局等单位,分别在12月7日、11日、14日、20日执行搜索,查扣改装电表46个、电脑6台。
检察官针对焦姓、黄姓窃电集团以及从事改表的涂男予以声押,法院分别裁定20万、25万交保以涂则因反覆实施之虞遭羁押禁见,另承租房屋的黄男、林男,检方谕令5万、10万交保,蔡姓、田姓共犯分别请回、限制住居。检察官提醒,窃电是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民眾出租房屋时,应留意承租目的及实际使用情形,以免遭不法集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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