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陈姓男子和数名友人相约同游,见同宿的友人熟睡时,邀约一名女性友人一起泡汤遭拒,竟于翌日凌晨4时许,趁女子在洗澡之际,脱光衣服闯入喊「我现在有感觉、我想要」,陈男挨告后瞎辩与女子「整天相处下来算在交往」;法官依犯强制猥亵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确定。
据判决书指出,陈男在2020年10月间与数名友人相约同游,他与一名女性友人及另名友人同宿,陈男见友人先行就寝,邀请女子一起泡汤,但遭对方拒绝;陈男竟于翌日上午4时许,趁女子在浴室内洗澡之际,褪去全身衣物,仅以一手遮挡自己之生殖器,面向淋浴间站立而阻滞唯一出入口,出声「我现在有感觉,我想要」等词,对女子为猥亵行为,待女子大声喝叱,陈男才离开淋浴间穿衣服,女子旋即着装离去联络友人并报警处理。
法庭审理时,陈男辩称当时认为整天相处下来算是与女子在交往了,因为他想洗澡、泡澡,进去浴室后站在门口处脱掉内裤,后来女子说不行,他就出去了。
法官一审判陈男无罪,二审法官认为陈男之言语、动作、制造之情境,在客观上足以引起或满足一般人之性(色)欲,而为猥亵之行为;法官审酌陈男因一时之性欲,即违反他人性自主决定意思,而为猥亵之行为,实不足取,另参酌其对于女子所为之强制程度、持续性等犯罪手段,迄今尚未取得女子之原谅,改依犯强制猥亵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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