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邮差今天到杉林区公明巷一带送信件,未料遭到田姓男子饲养的大型獒犬攻击,造成左手臂出血,四肢有明显咬痕,警消获报到场将他紧急送往旗山医院治疗,所幸无生命危险,后续交由辖区员警协助处理,而动保处厘清案情后,将依法进行裁罚。
警消表示,今天下午1时54分接获报案,指有邮务人员遭獒犬咬伤待救援,经了解,田姓屋主共养了3只獒犬,并将牠们关在自家院子内,而当时38岁的男性邮差正要到田男家送信,发现大门微开,因此进入院内,没想到就有其中一只獒犬衝过来,并对邮差扑了上去,造成左手臂出血,给予止血后紧急送往旗山医院救治。
事后田姓饲主被警方带回派出所厘清状况,同时也到医院找到这名被咬受伤的邮差,田姓饲主坦承有疏失,表明会负起赔偿责任,另邮差先生也表达愿意私下和解。警方表示,该名邮差意识清楚,没有生命危险,全案后续由辖区员警协助处理。
动保处今天接获通报时,与在地警察局旗山分局及邮差电话联络已厘清事实,经证实獒犬系于大门外属公共区域或公眾得出入之区域,无适当防护措施,咬伤邮差,动保处将依动物保护法裁罚。
动保处于1月6日下午接获媒体通报杉林区有邮差因为送信遭到住户獒犬攻击受伤送医事件,案件由警察局旗山分局受理,动保处即与旗山分局联络以厘清案例发生区域为私人区域或公共区域。
据旗山分局表示:案例发生系獒犬衝出门外将邮差咬伤,故发生地系属公共区域;本案动保处后续将依动保法进行裁罚。
动保处叶坤松处长表示,农委会公告比特犬(美国比特斗牛犬、美国史大佛夏牛头犬) 、日本土佐犬、纽波利顿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及獒犬等6种危险性宠物,依动物保护法第20条第2项规定:具攻击性之宠物指危险性犬只及无正当理由曾有攻击人或动物行为纪录之犬只出入公共场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场所,应由成年人伴同,并採取适当防护措施(适当防护措施系指以长度不超过一点五公尺之绳或炼牵引,且应配戴不影响散热之透气口罩;或以具备防晒及通风功能之金属制坚固箱笼装载)。违反者处新臺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动保处呼吁饲主对于携带以上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场所皆要有适当防护措施,以保护社会大眾人与动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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