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救国团其名下61笔土地建物及13.9亿余元 为不当取得财产,应移转为国有,救国团声请停止执行,最高行政法院逆转裁定驳回的原因,是因党产会提出行政院及国发会的决议,让救国团不致于本案诉讼即使胜诉,也无法取回不动产。
行政院2022年8月22日召开之「研商社团法人中国青年救国团不当取得财产之不动产移转国有相关事宜会议」之纪录,决议不当党产之不动产于诉讼判决确定后始移交促转基金,接续由国发会办理移交国产署管理,其收益由国产署扣除管理费、裁判费及相关税赋等必要费用后缴回促转基金运用。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该决议及国发会去年9月分的决议,没有抵触党产条例或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相关规定之处,且对于救国团在本案诉讼确定前有更周全之保障,不致于本案诉讼即使胜诉,亦无法取回受移转国有处分执行之不动产,遭受难以回復之损害。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