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里区东南路1处民宅,6日清晨遭祝融,一场大火造成3代5人命丧火窟,66岁陈姓阿公经检察官漏夜复讯,因认陈男涉犯刑法第173条第1项之放火及第271条第1项之殺人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之原因,且有羁押之必要,向台中地院声请羁押,凌晨获法官裁准羁押。
台中地检署指出,陈姓被告家属虽指其精神狀况有異,经检察官调取其就医资料后,并未发现有相关诊断纪錄可佐,检察官仍请法院审酌被告之精神情狀,是否有刑法第19条第1项、第2项原因存在之可能,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并有紧急必要,依职权令被告入司法精神医院、医院、精神医療机构或其他适当处所,施以暂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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