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处于去年5月至8月在台北市等8县市18家百货公司、大卖场、饭店或游乐园附设停车场,进行停车管理、消防、建筑管理及治安防护之联合查核。结果有13家停车管理事项不合格,占查核比例7成以上。消保处呼吁,民眾除了应选择有停车场登记证之停车场停外,也勿占用专用停车位,以免受罚。
消保处为瞭解大型消费场所停车暨公安管理现况并保障消费者权益,会同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宜兰县、基隆市、新竹市及嘉义市8县市之消保官及主管机关,就百货公司、大卖场、饭店或游乐园附设停车场进行查核。
据消保处稽查统计,18处停车场中有13处查核不合格,包含1家未申请停车场登记证、2家消防查核不合格、1家建管查核不合格及1家治安防护查核不符合等,上述不合格事由已于去年11月底办理复查均合格。
消保处今(9)日召开「大型消费场所附设停车场停车联合查核结果」记者会,消保处表示,不合格样态部分,以身心障碍或妇幼停车位遭占的9家最多,其次依序为未公告营业时间、收费标准不符规定、未设置紧急照明设备等。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每年停车场平均消费纠纷为300多件,民眾停车前应确认场内有张贴停车场登记证、场外清楚标示停车费率与管理规范、营业时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联络电话等资讯;另为便利身障者及落实照顾妇幼,汽车驾驶人如达规占用专用停车位,将依法处600元至1200元罚锾,「消费者应有自知,业者也应尽到提醒的责任」。
交通部补充,全台路外停车场多达7000多处,去年查核2700多处,营运管理上有21处不合格,去年在完成复查后都已改善合格,交通部今年会持续针对大型人潮出入的卖场来加强查核,上半年前会抽查100处,若当中缺失仍多,下半年还会扩大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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