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三湾乡前乡长温志强于任职期间,多次向承揽政府採购标案之厂商收受贿赂,又利用三湾乡公所109年两度办理清洁队队员甄选之机,分别向有意应徵者或应徵者之亲友收取贿款;另为隐匿其相关不法所得,而涉犯洗钱罪嫌,核有重大违失,监察院于今以13比0全票通过监察委员林国明、蔡崇义、王丽珍提案,弹劾温志强,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三湾乡长温志强利用办理三湾乡公所採购案、标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阳能,以及甄选清洁队队员机会,涉嫌贪瀆案,苗栗地检署侦查终结,于2022年8月10日对温志强等20人提起公诉,并于侦查中交回收得贿款1289万8100元。

提案监委表示,被弹劾人温志强担任三湾乡乡长,本应清廉自持,致力推动地方建设,为民谋福利,讵其竟利用职务权限,伺机索取贿赂中饱私囊,多次利用督办乡公所各项公共工程之职务上机会,向承揽政府採购标案之厂商收受贿赂,復利用三湾乡公所109年两度办理清洁队队员甄选之机,分别向有意应徵者或应徵者之亲友收取贿款,不法获利合计达1289万8100元。

提案监委指出,温志强为隐匿其相关不法所得,另涉犯洗钱罪嫌,核其所为已严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之规定,相关违失事证明确,且情节重大,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规定提案弹劾,移付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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