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读通过「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部分条文修正案」,三读条文明定,明定租赁住宅服务业及包租业租赁住宅转租案件,应于签订契约日起30日内申报相关资讯,条文并增订相关罚则,包租业申报不实最高罚5万元。
为使租屋资讯透明化,反映真实租屋市场价格,三读条文明定,租赁住宅服务业应于订定契约之日起30日内,将其受托管理、承租或转租租赁住宅之相关资讯,提供给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三读条文明定,申报登录资讯,除涉及个人资料外,得提供查询。地方主管机关为查核申报登录资讯,得向包租业或次承租人要求查询、取阅有关文件或提出说明。受查核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针对包租业者未依期限申报登录资讯,或申报登录租金或面积资讯不实,三读条文也增订罚则,由地方主管机关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若申报登录租金及面积以外资讯不实,地方主管机关应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处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三读条文也明订,如果包租业或次承租人规避、妨碍或拒绝查核,可由地方主管机关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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