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周玉蔻在九合一大选期间,于民视新闻台与民视台湾台讨论「晶华绯闻案」与「蒋孝严家族争议」议题,遭NCC以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并于节目中公开特定人之个人资料,总计7案处罚锾300万元,另民视对于个人资料之利用,未善尽监督之责,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50条,处罚锾20万元。
这七案中, 比较大笔的有9 月 23 日于民视新闻台「辣新闻 152」讨论「晶华绯闻案」议题,揭露特定人为绯闻当事人及利用特权进入某航空公司,未合理查证相关事实,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主持人提及「眷村」议题时,涉及污名化或歧视特定族群,并对于特定候选人语带威胁,不利公共事务理性讨论,妨害公序良俗;节目中公开特定人之个人资料,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规定,核处 80 万元。
9 月 22 日于民视新闻台「辣新闻 152」内容讨论「晶华绯闻案」议题,未经查证即指控特定人为绯闻当事人,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节目内容揭人隐私迫使其暴露于公眾议论中,伤害一般社会伦理价值,且节目参与者对于特定候选人语带威胁,不利公共事务理性讨论,致有妨害公序良俗;节目中公开特定人之个人资料,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规定,核处 80 万元。
9 月 21 日于民视新闻台「辣新闻 152」讨论「晶华绯闻案」议题,未经查证即影射特定第三人涉入,揭人隐私,以及讨论「独!美研究单位曝!蒋孝严验过DNA!?刻意隐瞒!?冒充蒋家人!?」未经查证,显不利公共议题理性讨论,已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及妨害公序良俗,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规定,核处 40 万元。
9 月 20 日于民视新闻台「辣新闻 152」讨论「晶华绯闻案」议题,未经合理查证亦无提出具体佐证资料,即影射特定第三人为绯闻案主角,影响视听眾对特定候选人观感进而影响投票意向,致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规定,核处 40 万元。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