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在通过两大电信合併案时以附款要求台湾大、远传在2024年6月底前,以无偿缴回频宽、交换或交易等方式,限期改正频宽超标问题。如此附款条件,其实并不符合台湾大原先期待,台湾大表示,对此决议深表遗憾,认为实务上窒碍难行,本案后续仍需公平会审议,通过后双方仍需经过证交所及证期局审议。
台湾大强调,过去一年来已努力向NCC沟通,网路整併先后将包含转移台湾之星用户语音服务至VoLTE、将台湾之星近一万个基站设备及天线逐站拆迁整合至公司基站、整併关闭台湾之星的核心网路、优化台湾之星用户的使用品质以降低900频段缩频的衝击、且需置换大量仅支援900频段之台湾之星用户终端,这些工作非一年半载得以完成,可惜未获NCC支持,也因此将无法完成保全台湾之星用户权益之责,此结果也突显现有法规无法直接处理电信业合併以后之新局,后续将由董事会决议如何因应。
至于台湾之星也表示,两家公司合併后续仍需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证交所及证期局审议,且基于公司治理、符合企业合併相关法规及保障用户权益,两家公司网路整併必须在合併基准日后方能展开,但NCC却要求1GHz以下10MHz超频频率,必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主无偿缴回,形同整合过渡期实际上不到一年的时间,实务上执行困难也恐无法完整顾及用户的权益,台湾之星深表遗憾。
台湾之星强调,在与台湾大正式合併前,台湾之星会持续以维护用户权益为第一考量,保障280万用户服务不受影响,接下来,台湾之星将会配合主管机关的审查程序,进行合併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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