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椿坚担任检察官期间,包庇假线民走私衝锋枪、散弹枪并获取查缉奖金,刑事部分2011年他遭最高法院依公务员包庇非法运输衝锋枪等罪判囚8年半确定,他入狱服刑后,2016年获假释出狱,法务部前年废止他的律师证书,他不服提行政诉讼,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可上诉。
2001年4月,廖椿坚与调查员赵崇杰为求办案绩效,得知王忠泰欲寻找走私管道自国外购买枪、弹回台贩卖,遂与赵的亲属赵崇杰、许育嘉、王添源共同谋议,利用控制下交付之方式,走私枪械回台。
赵崇杰及许育嘉先赴菲律宾购买王忠泰所订购枪弹,及安排以货柜走私方式入台,先由廖椿坚配合发函关税局放行该藏枪货柜。另许育嘉以化名「天祥」向警方检举王忠泰走私毒品枪械并制作检举笔录。
该货柜获放行后,2002年2月托运至赵崇杰经营的工厂,由赵崇杰、许育嘉、王添源拆柜取出藏有枪弹之塑胶五斗柜,再将该五斗柜携至汽车旅馆交由廖椿坚、赵培良等人将枪弹带离。
事后廖椿坚将该枪、弹委由许育嘉等人交予王忠泰之际,廖椿坚、赵培良等人即出面逮获,当场扣得25把枪、子弹1389发。
刑事部分廖遭判处有期徒刑8年6月确定,法务部函徵询全国律师联合会意见后,2021年召开律师资格审查会后,决议废止他的律师证书并命其返还,他不服提告,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法务部认事用法均无违误,判决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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