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前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国中少女小芳(化名),2人在Instagram畅聊性爱话题,男子说「提示一下我喜欢白虎」,女子说「让你吃」,之后2人约到渔光岛车震,男子还拍下3张裸照传给小芳朋友;小芳后来将此事告知社工,法官判处1年3月徒刑,宣告缓刑3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前年11月透过交友软体Zenly、Instagram认识当时14岁女子小芳,2人晚上约到渔光岛游玩时,男子竟在轿车后座发生性关系,当时还拍下拍摄小芳裸露胸部、阴部、下体贴合的照片各1张,男子之后还把照片传给小芳的同学看,小芳最后崩溃向社工告知此事。
法官审酌2人在Instagram上对话,男子说「提示一下我喜欢白虎」、「真好奇你会穿怎样让我好好处理一下」、「第一次我就要夺走喽」、「洗乾净等我哦」,小芳则说「让你吃」、「真理裤加小可爱」;小芳在法庭上称当时有明确称因为月经拒绝发生关系,对方仍拿出保险套硬上。
法官认为2人对话纪录中小芳对于性暗示语言并未反对,且在车上发生性行为时还自行脱衣服,认定男子依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男女性交罪、拍摄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论处,判处1年3月徒刑;后来又因无前科、也已赔偿15万元,宣告缓刑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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