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潘姓男子先前佯装成运动品牌调查员,三度于新北市街头拦下高中生,称自己需要拍摄青少年的身形照片做调查,藉机触摸男高中生的生殖器或拍下其下体、内裤,惨遭移送法办。案经上诉,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依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应执行7年4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潘姓男子2020年5月29日上午近8时许,于新北市街头遇见身穿高职制服的男学生A,称自己为运动品牌调查员,需拍摄A的身形照片,A不疑有他便与潘男一同前往一处夹娃娃机店,并在潘男要求之下脱掉外裤供拍摄穿着内裤的照片,不料潘男却趁机强脱下A男的内裤、来回抚摸其生殖器,全程以手机录影。
同日上午近9时许,潘男于海山捷运站3号出口外拦下另名身穿高职制服的男学生B,以相同理由谎骗B,成功拍下猥亵影像并猥亵得逞,经B当场怒骂才停手;同年6月19日,潘男故技重施,趁拍摄另名男高中生C时,触摸对方下体,C吓到拨开潘男的手,但潘男仍说「这是工作」,强行将手伸入C男内裤中抚摸生殖器。全案经由A、B及B的母亲报警,C向检察官提出告诉,由新北地检署检察官侦结起诉。
法院审理时,潘男辩称,他并没有用市场调查的名义欺骗他们,只有与男学生纯聊天,问能不能拍摄影像,仅有拍摄到A的生殖器,B、C并无,坦承未经同意触摸3人的生殖器,其中仅有C确实拨开他的手。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认为,潘男只为了满足自身性欲,竟以品牌调查员名义,挑选在学学生搭讪后犯案,对被害者的身心健全发展影响甚鉅,犯行所造成的损害非轻,酌情后撤销原判决,依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4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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