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妇人与丈夫离婚后消失匿迹,如今突然出现称自己出家没工作,生活困难,向子女请求每个月给付1万4千元扶养费,但2名子女向法官表示,林妇在他们年幼时就跟父亲离婚,47年来从未谋面,甚至无法确认对方是他们的生母,法官认为林妇无正当理由未尽保护扶养义务,因此驳回她的声请。
据判决书指出,林妇主张与丈夫婚后育有2名子女,2人在1976年离婚,子女由丈夫扶养。由于自己现已出家,并无工作,且名下无任何财产,经济生活困窘,认为子女依法应负扶养义务,每月各支付7006元,2人共1万4012元直至她死亡为止。
法庭审理时,2名子女表示,父母离婚时,他们分别才4岁及1岁,其后数十年未曾谋面,甚至无法确认对方是否为其等生母,再者,父母离婚后,生母自此未再抚养过他们,因此请求法官免除对林妇之抚养义务。
父亲也到庭证称,离婚至今47年来,孩子都是他和其父母亲在照顾,前妻从未抚养或联繫过。
法官审酌林妇既为人母,但于子女成长过程均未对其等尽保护教养义务并给予亲情照拂,有违身为人母应尽之责任,如强令子女负担长期感情疏离之生母扶养义务,显失公平,因此驳回林妇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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