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美国的女博士在2019年短暂回台期间,与26年前的杨姓男友一同到澎湖游玩,2人却发生2次性行为还造成女博士胸口严重瘀青,她回美国后跟老公告知此事,经跨海提告后,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杨男须赔偿20万元。可上诉。
女博士与老公提告主张,杨男原本与她是大学同学,于25、26年前为男女朋友,她曾因怀孕引产,分手后各自嫁娶,她在1999年间即赴美进修,定居美国,并与老公结为夫妻,育有2名子女,迄2019年5、6月间透过脸书通讯软体,她与杨男取得联繫。
她说,杨男与她相约在2019年7月4日至7日一同前往澎湖地区游玩,但杨男在澎湖民宿与她发生性行为2次,且造成她胸口严重瘀青,破坏夫妻婚姻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不法侵害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杨男须赔偿200万元。
台北地院认为,杨男与已婚的女子发生性行为,女博士老公主张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受到侵害,且情节重大,据以请求被告赔偿非财产上之损害,即属有据,判决杨男须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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