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杨姓男子是酒驾累犯,他在2021年间酒后骑机车闯红灯,遭员警拦查,他坦承酒驾,却在开庭时翻供,法官认为他已是第5次酒驾竟还扭曲事实,犯后态度恶劣、不宜轻纵,且「社会对酒驾判太轻多有诟病」,依《公共危险罪》直接重判杨男1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杨男前年12月21日喝了2瓶啤酒后骑机车,行经丰原区鎌村路、祥和东路口时闯红灯,巡逻员警一路跟他到一家超市前进行拦查,测得杨男酒测值为0.40。

检警查出,杨男之前已有4次酒驾记录,第4次为2019年遭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併科罚金2万元,他于同年8月缴纳罚金执行完毕,不料,却又在2021年12月间再犯。

案经法院审理时,杨男突然改口辩称,自己是在超市才买酒喝,尚未上路就被员警拦下云云,法官比对员警的行车记录器,以及超商老板娘证词「未看到杨男于超市内饮酒」,认为杨男辩词不足採信。

法官认为,杨男证词不除採信又是累犯,还捏造另于超市内饮酒的谎言,更影响超市老板做不实证述,企图影响法院判断之嫌,犯后态度实属恶劣,不宜轻纵。由于杨男已是第5次酒驾,法官指出「我国社会对于法院就酒驾案件之判决量刑过轻多有诟病」,因此重判杨男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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