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网友在路边发现一辆车违停在人行道上,拍照检举后收到警方回覆「违规态样不明确」不开罚,让他超纳闷;其他网友则认为原PO检举事项为「行驶人行道」,但照片无法看出行驶状态,应直接报警,由员警现场举发开单;警方也回应,道交条例修正后,车辆违停人行道已不属民眾拍照检举事项。

该网友在PTT发文,他日前在新北市某处街头发现一辆轿车停在人行道上,挡住行人行走,他于是拍下照片向警方检举,没想到后来他收到警局的回信称「事实欠缺具体明确」,信件内容写违规事实为驾车行驶人行道,但处理情形却是「违规态样不明确」,让他相当纳闷。

其他网友则点出关键,因为原PO用错法条检举,原PO检举称驾车「行驶」人行道,但照片无法证实车辆为行驶状态,网友建议原PO应该直接报警,请员警到现场开单;中和分局则回应,民眾检举「驾车行驶人行道」需检附动态影像证明,由于该民眾仅检附照片,因此违规要件事实未明确。

其他网友也留言「会不会是违规事实那边要调整,比如如违规停车」、「人行道违停不能检举,你检举的是『行驶』当然不会过」;此外,警方补充,交通部已修正条例,车辆违停人行道已不属于民眾可拍照检举事项,若有妨碍交通状况应直接拨打110报案,由员警举发。

其他网友则发现原PO检举事项为「行驶人行道」,但照片无法看出行驶状态,应直接报警,由员警现场举发开单。(翻摄自PTT)
其他网友则发现原PO检举事项为「行驶人行道」,但照片无法看出行驶状态,应直接报警,由员警现场举发开单。(翻摄自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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