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成年少女前年与许姓男朋友到垦丁玩两天一夜,在男友怂恿下偷嚐禁果,返家时,因走路姿势与平常不同而引起母亲关注,母亲一问之下少女才坦承与男友发生性行为,全案才曝光。案经上诉,高等法院维持判刑10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许姓男子2021年3月间透过网路游戏,认识仅14岁的少女A,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于同年5月8日凌晨间相约至垦丁游玩,由许男开车搭载A女前往,入住垦丁一处旅馆。
未料,许男为了满足私人欲望,2度向A女求欢,在未违反A女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直到隔日A女返家时,A女母亲发现A女走路姿势与平常不同,询问之下才惊知A女偷嚐禁果,愤而报警擒狼。
一审法院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等2罪,各处有期徒刑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案经许男上诉,许男称案发后他无法及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罹患忧郁症,后来也顺利获得被害人及其母亲的原谅与和解,均可显现他的犯后态度良好,应无再犯可能,向庭上要求减刑。
但高等法院认为,许男已超过30岁,于本案相近时间,也有类似的案件才获得检察官缓起诉处分,认为此案并非偶发事件,再者,重新勘验原审量刑,并无量刑过重情事,故驳回请求,维持原判。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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