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前中常委萧景田,被控涉及贿选案,在检方搜索时翻墙落跑,萧经通缉后主动到案,获法院裁定1500万交保确定,他另对去年12月20日在他北投住处紧急搜索不服,提起诉讼,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他的抗告,裁准紧急搜索备查。
高院认为,当时北市调查处人员依检察官指挥,持法院核发的搜索票到萧的彰化住处行搜索时,知悉他翻墙逃逸,可见他规避诉讼程序的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士林地检署检察官依现场执行情形,指示执行紧急搜索、合法。
高院指出,去年12月21日执行紧急搜索后,同年月23日经法务部调查局北市调查处检送相关资料向法院陈报执行情形,并由指挥执行之士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向法院报告,陈报期间核无违误。
高院驳回萧的抗告,认定原裁定准予备查,并无不符,萧男徒以本案非属紧急情况,他无湮灭或隐匿证据之虞,指摘原裁定不当,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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