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介寿路派出所蔡姓前所长与所内的施姓、林姓员警2013年涉嫌与开设餐馆的蓝姓老板,偽造不实发票,挪用警局补助的万元加菜金和餐费,支付所内同仁聚餐费,新北地检署今侦结,检方认为4人犯罪轻微,谕知缓起诉2年处分,蔡员须支付公库10万,其余3人分别支付公库5万元。
检调调查,蔡员2013年底与负责经费核销等总务业务的施员和林员,涉嫌向蓝男索取餐厅的假发票,蓝男后续指示员工开出不实发票,让施员和林员核销端节佳节加菜金3万余元、春安勤务人员餐费4万元,蓝男拿到出纳款项后,主动通知林员领取,作为后续在蓝男餐厅的同仁餐会费用。
4人犯后坦承犯行,检方认为4人因一时失虑才犯行,犯罪情节轻微,因此依商业会计法、偽造文书等罪谕知缓起诉2年处分,蔡员须支付公库10万,其余3人分别支付公库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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