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于2021年间任职业军人时,网路认识1名当时台中市国中少女,与少女约某公园发生性关系,并引诱其自拍裸胸照片给他,少女家人发现报警;一审审酌,陈男因未付和解金,依妨害性自主等4罪,判陈3年6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当时与该国中少女到台中市1处公园石椅上,发生性关系3次,事后怂恿少女自拍不雅私密照传给他,还常传LINE讯息说「我要看胸部」,经少女父亲察觉报警。

陈男辩称,以为少女未满16岁,但不知未满14岁;法官认为,陈既然知道少女未年满16岁,依现役军人涉犯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等2项罪名论处。

判决书指出,陈男明知少女尚在发育阶段,却邀发生3次性关系,陈男事后虽与少女家属谈调解,愿意赔偿50万元,结果又未依调解内容支付,在危害少女身心下又未履约,判处4罪共3年6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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