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检署对国民党籍议员当选人林杏儿提起民事当选无效之诉,士林地院13日下午首度开庭,士检诉讼代理人依民事诉讼法第195-1条,因被告身分敏感且涉及隐私,不宜公开审理,声请在刑事侦查终结前暂不公开,但法官说「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士检代理人随即回「那就不用了」意指撤回声请,法官谕知4月10日继续开庭。
林杏儿诉讼代理人表示,林杏儿对于萧景田、曾繁川行贿毫不知悉,更不可能有授意,也未曾派车接送二人走访里长,声明原告之诉驳回。另外对于不公开审理,代理人则说未涉及隐私,不会同意原告代理人声请。
士检侦办国民党中常委萧景田、林杏儿的曾姓桩脚,10月间在林的竞选服务处内,交付6000、8000以及1万元不等的贿款,同时将北市第1选区(北投、士林)竞选文宣,交给选区内里长,为求林杏儿顺利当选,而林也顺利在12月2日经公告当选。
士检去年12月21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前往萧景田位在彰化的住处搜索,不料被萧翻墙逃跑,经检方29日发布通缉,1月3日萧景田主动到案,检方以萧有逃亡事实向法院声押,最后法院裁准1500万交保。
士检侦办贿选案时,同步向士林地院民事庭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全案仍在侦查中,若民事开庭时提出相关证据,等同将侦查内容全部摊开,法官回,若要声请不公开旁听,要回去请示合议庭,今天开庭只能到此结束,士检诉讼代理人先回答「尊重」又说「不用」,法官庭末谕知全案4月10日再度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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