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军海洋坚侦指挥部第三中队乌石鼻雷达站少校站长杨姓少校,在任职期间3度无故未依时收假返站,导致该雷达站无战备主管、值日官留守,触犯陆海空军刑法,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坦承犯行,未酿单位实质危害,其指挥官海军陈姓少将给予缓起诉,但需向公库支付10万元。
乌石鼻雷达站位于宜兰县东澳湾南侧的乌石鼻后方的南澳岭山区,杨姓少校担任站长时,在去年6月14、24日及7月15日,3度未依时收假返站,逾假总时数为13小时又50分钟。
宜兰宪兵队发现此事,遂将杨姓少校移送宜兰地检署侦办,并记他1大过处分并调职;另检方侦查后,认定他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第42条第1项长官擅离部属罪,刑期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指出,杨姓少校担任雷达站长时,为具有统帅部队权责的长官,担任战备留守主官期间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在营,与担任值日官等其他警戒勤务的人,未获奉准不可擅离应值勤所在地,却在去年6、7月3度未依时收假返站,逾假期间还批准副站长先行离站,造成雷达站无战备主管、值日官留守。
检察官认为,杨姓少校坦承犯行,审酌当事人无前科,也未导致单位实质危害,故他任职的海军海洋监侦指挥部指挥官海军陈少将同意给予缓起诉,全案侦结,但需向公库支付10万元,缓起诉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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