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园市议员王浩宇爆料时代力量林姓前党工持毒,林获检方不起诉后,提告要求王赔偿并登报道歉,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王须赔偿25万元,并由王在其个人脸书网站及公开登报方式,使社会大眾明确知悉,法院已认定王有不法侵害林的名誉之行为及实际判决内容,以回復林的名誉所受之损害。可上诉。
林提告主张,他在2018年间担任时代力量台北党部职员时,宪兵指挥部基隆宪兵队在同年3月27日到他承租之租屋处搜索,扣得疑似毒品之物品,王浩宇未经查证,4月5、16、17、20日在其个人脸书网站、立法院记者会,公开发表不实言论。
林说,王浩宇在脸书贴文称「党工涉毒,时代力量不应包庇」等,王浩宇影射他涉毒,请求法院判令王给付慰抚金40万元,及于中国时报等各大媒体刊登声明启事。
高院更一审认为,林热衷参与政治活动,又主持网路政论性节目,并为时代力量党之发起人,王不能证明已尽合理查证之义务,其所为言论已贬损社会对林的评价,致其名誉受损,判决王须赔偿25万元,并以适当方式回復林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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