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通自爆国发所论文是「客制化公版」! 为挺林智坚曝惊人内幕 网全炸锅

前新竹市长林智坚今(14)日晚间首度为论文写作瑕疵向大眾致歉,并撤回相关学位诉愿案。而媒体人黄扬明也在脸书上发出了国安局前局长陈明通的声明全文,声明中强调「是余正煌参考了林智坚的创作成果,但林智坚并无抄袭余正煌的论文,臺大学伦会的判决实为一大冤案」,引发讨论。

黄扬明今日在脸书上表示「阿通师还坚持不下车耶」,同时更分享了陈明通的声明全文,陈明通表示,「里面的内容除了论文的注释或注解写法,以及参考文献的写作格式举例外,每一个字句,包括:论文架构、章节安排、研究对象与资料来源、分析工具、全部论文17个统计表格,以及如何解释这些表格的示范写法,这些都是本人的创作,目的为了教导余正煌,让其能够快速进入写作状况」。

因此陈明通最后强调,「事实上是余正煌参考了林智坚的创作成果,但林智坚并无抄袭余正煌的论文,臺大学伦会的判决实为一大冤案」。

陈明通给教育部诉愿委员会说明全文如下:

辅佐人致教育部诉愿委员会补充說明

诉愿委员会执事钧鑑

感谢委员会同意本人以林智坚的辅佐人视讯出席2023年1月13日的意见陈述,有鑑于当日透过视讯陈述或有词不达意之处,特再补充说明如下:

一、余正煌并非其硕士論文核心部分之原始创作者

余正煌无论其在臺大学伦会陈述,或其律师对外公开说明,都一再主张其论文完全由自己独立创作撰写完成,并向臺大学伦会举证2016/01/05、2016/01/28、2016/02/04、2016/02/08(封面标示2016/03)、2016/02/29(封面标示2016/03)、2016/03/08(封面标示2016/03)、以及2016/07/19论文口试版等七个论文写作过程的进度版本。

但余所举证的2016/01/05 论文进度,也是他能举出的最初论文写作版本中,没有一个字出自他的手笔,完全是本人为了协助其更改论文题目后,能在毕业期限的半年内完成论文口试所预置的内容,是本人客制化臺大国发所论文写作「公版」,2016/01/02 完成后2016/01/05 当面email给余正煌的(因为他当时没有携带随身碟)。里面的内容除了论文的注释或注解写法,以及参考文献的写作格式举例外,每一个字句,包括:论文架构、章节安排、研究对象与资料来源、分析工具、全部论文17个统计表格,以及如何解释这些表格的示范写法,这些都是本人的创作,目的为了教导余正煌,让其能够快速进入写作状况。

这一份文件业经臺北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公证,证明2016/01/05 本人email 给余正煌,在该檔案的「资讯」页中清楚显示该檔案「建立时间」是2016/01/02,「上次修改日期」是2016/01/05,上次修改者是:Mingtong Chen,此即为本人的英文名字(参见附图一)。所以,余正煌并非其硕士论文核心部分之原始创作者。

二、余正煌論文写作过程出现了困难

余正煌虽然在2016/01/05获得本人当面email 给他的论文写作底稿,但是对一个选举实证研究领域的初学者而言,仍然出现写作困难。检视其向臺大学伦会出示的2016/01/28论文进度,对比本人2016/01/05 当面email给他的论文写作底稿,两者几无差异。余仅在第一章「绪论」的开头写了一段文字,第二章「相关理论回顾与文献检讨」中写了3 页多一点点,第四章「结论」写了1 页(參見附表一:陈明通2016/01/05 给余正煌的論文写作底稿 vs. 余正煌自证2016/01/28 的論文写作进度)。此一结果显示,从2016/01/05 到2016/01/28 将近1 个月的时间,余正煌几乎没有什么写作进度,余确实在写作上出现了困难,特别在论文最核心的「研究设计」(第一章第三节)这一部分毫无进度。

三、本人将指导林智坚的研究设计提供给余正煌參考

眼看依臺大国发所规定,论文口试前三个月必须提出研究计画的时间快到了,余正煌只好向本人求救,莫约2016年2月中旬,本人将指导林智坚的创作结果提供给余参考,余才能在2016年3月8日email其所完成的研究计画初稿(已经公证),向本人表示要申请研究计画口试。

对比余正煌的研究计画及后来完成的论文,在「研究设计」这一部分,也就是被质疑相似性最多的论文核心部分,几乎都是来自林智坚2016年2月1日的研究计画初稿(參見附表二:林智坚与余正煌的研究设计内容对比)。由于臺大学伦会拒绝採证林智坚所提供2016年2月1日的文件(虽然已经公证),而以论文出版先后的顺序,判定林智坚抄袭。但下表所整理「林智坚、余正煌論文写作时序表」,以及前述附表二的内容显示,事实上是余正煌参考了林智坚的创作成果,但林智坚并无抄袭余正煌的论文,臺大学伦会的判决实为一大冤案。

以上补充說明,还望諸位委员明察!

林智坚诉愿案辅佐人陈明通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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