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政府日前宣布该市国中小及公立幼儿园自111学年度起实施「代理教师全年聘期」,不只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北市也宣布实施,台北市也要跟进。北市教育局16日宣布,自111学年度第2学期起,全市初聘代理教师将有12个月聘期。
为提供台北市公立各级学校代理教师友善的职场环境,教育局表示,台北市决定自111学年度第2学期起,给予全市2000余位初聘代理教师完整12个月聘期。
教育局说明,111学年第1学期已聘任的初聘代理教师不追溯起聘日,聘期一律延长至112年7月31日止;至于111学年度第2学期各校在学期开始前办理甄选初聘的代理教师,聘期则为112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在学期开始后甄选初聘的代理教师,则以实际到职日起聘至112年7月31日止,本项措施预估每年需增加经费9000余万元。
教育局表示,目前6都中仅台北市代理教师比照正式教师叙薪及採计职前年资,也率全国之先于2010年起给予公立各级学校初聘以外代理教师全年聘期,亦同意具合格教师证书的代理教师,比照正式教师叙薪及採计职前年资提叙薪级至本职最高薪。
教育局表示,台北市对于所属公立各级学校代理教师权益保障一向为全国最优,提供的福利待遇亦为全国之首,教育局将持续提供代理教师完善的工作环境,让教师致力于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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