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名刘吴姓男子去年10月在2天无故拨打「110」报案电话共57次,经劝阻不听,遭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法官认其行为造成确实有紧急事件的民眾于拨打报案专线时,却遇到忙线状况,因此判其罚锾3000元。
据判决书指出,刘男于不详地点,在2022年10月17日4时至5时,无故拨打「110」警察机关报案专线27次;又于同年10月22日0时至5时,又拨打30次,总计共达57次,经劝阻不听,又未到案说明遭警方依法送办。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第4款规定,无故拨打警察机关报案专线,经劝阻不听者,可处拘留或新臺币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目的旨在现行消防法已有针对无故拨打火警电话(119)者之相关罚则,对于无故拨打报案专线(110)者却无任何法令有所规范及罚则,造成确实有紧急事件之民眾于拨打报案专线时,却遇到忙线状况,因此对于滥打报案专线者,实有必要予以裁罚,以达吓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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