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男去年在开车停等红灯时手持行动电话使用,员警要求他将车辆开到路旁停靠以接受稽查,但他拒绝稽查而驾车离去,他遭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处分2万3000元罚锾并吊扣驾照6个月,他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认定他违规,判决驳回诉讼。可上诉。
去年5月4日晚上6点多严男开车行经路口停等红灯静止时手持行动电话使用,经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永和分队员警见状趋前走向他身旁,指示其驾驶系争车辆至路旁停靠以接受稽查。
他虽依指示驾车至路旁停车稍后片刻,员警步行至路旁之前,他拒绝稽查而驾车离去,员警举发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就他开车时手持电话使用部分裁处3000元罚锾,拒检逃逸部分裁处2万元罚锾,吊扣驾驶执照6个月,他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认为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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