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事件76周年前夕,法务部24日表示,政府积极推动转型正义,法务部自承接平復威权统治时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工作迄今,密集召开审查会议,迄今已平復「山东流亡师生冤狱案」及「海军反共先锋训练营案」的420位受难者案件,首波平復名单将公告并刊登行政院公报与法务部网站,还予不幸受难者清白名誉及给其家属应有之公道。
法务部表示,法务部承接转型正义业务后,即积极清查相关案件,分别依不同之补、赔偿法令依据,调阅相关檔案卷宗,逐案审视其判决书、案卡、纪录表后,确认受难者姓名,以及其所受不法裁判、处分或事实行为,送由「平復威权统治时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审查会」开会审查及决议公告宣示予以平復。
首波即将公告平復之案件,来源主要为曾依「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予以补偿者,即白色恐怖时期案件,其中较大宗案件包括「山东流亡师生冤狱案」及「海军反共先锋训练营案」。
「山东流亡师生冤狱案」发生于1949年,国共内战,山东各校学生出走南奔,经烟台联合中学校长张敏之奔走陈情,终于在1949年6月协调澎湖防守司令部将流亡师生经由海路带到澎湖。但军方因内战兵员损耗,欲强徵这批中学生为兵,张敏之与分校长邹鑑被以「匪谍」入罪,后来张敏之、邹鑑和其他5名师生遭枪决,该案涉及百名师生,有的病死在保安处看守所、有的被解往绿岛或内湖新生总队,施以不人道的感化教育。
至于「海军反共先锋训练营案」发生1949至1954年,时任海军总司令桂永清中将下令拘捕上千名海军官兵,以归俘或思想不纯正为由,未经审判,径移送至「反共先锋营」进行思想改造,侵害人身自由。
法务部表示,这些案件均依《促转条例》视为不法,处分视为撤销,法务部后续也将移请权责机关儘速涂销这些政治受难者前科纪录,去除不实的污名,具体实践转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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