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公告去年3月1日前已输入或饲养比特犬者,应于今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主管机关登记备查,始得继续饲养;高雄市动保处提醒饲主,若尚未替比特犬植入晶片及完成宠物登记者,应儘速于2月28日前完成登记,才能合法饲养比特犬,否则可处新台币5万至25万元罚锾,并得没入该犬只。
高雄市动保处表示,已完成登记之比特犬,当饲主、饲养地点变更、犬只遗失或死亡时,应办理变更登记。尤其比特犬需进行转让时,以有饲养比特犬经验之饲主为限,若无饲养比特犬经验,则不得饲养比特犬。
动保处处长叶坤松表示,依农委会公告规定比特犬不得繁殖,故除比特犬因生理健康因素,经兽医师诊断不适于施予绝育手术之情形外,皆应进行绝育手术,不得申报免绝育,请饲主尽速为自家比特犬进行绝育,违者可处新台币5万至25万元罚锾。
叶坤松更提醒比特犬出入公共场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场所时,应由成年人伴同,并以长度不超过1.5公尺之绳或炼牵引及配戴不影响散热之透气口罩,违者依动物保护法规定处新台币3万至15万元罚锾。
动保处指出,近年来遭比特犬攻击之新闻事件层出不穷,农委会公告将比特犬指定为禁止饲养或输入之动物,期以源头管理降低比特犬饲养量,减少遭比特犬攻击事件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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