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游姓和贺姓男子去年1月间前往新北市板桥区某卡拉OK,见到花花(化名)独自一人在舞池跳舞,随即搭讪,并邀请对方到包厢喝酒,林男等人见花花醉倒后,竟抢走对方皮夹4000元现金,还趁人之危,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别判处3年4月徒刑,其中林男、贺男另被依窃盗罪,判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林男和贺男去年1月16日晚间见花花独自在舞池,上前搭讪对方进入包厢喝酒、唱歌,当时游男也在包厢内,林男和贺男见花花醉倒在沙发后,开始翻找对方皮夹,偷走4000元现金,随后就与游男接续性侵对方。
花花酒醒后报案求助,并建请法官从重量刑,不过,林男等人到案后坚决否认犯行,直至检察官提示包厢内有监视器画面后才坦承,法官认为,林男等人极不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犯后态度不佳,但考量其是年轻气盛,犯后主动和解,但因金额问题未达成,因此判处上述刑责,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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