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电脑软体公司担任业务的吴姓男子,2021年底与有负责业务往来的公司一同聚餐,见女OL的主管喝醉,好心帮忙她搀扶酒醉的主管去搭计程车,没想到主管离去后,吴男竟在暗巷中起色心,抱住OL狂亲,吓到对方报警提告;法官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判处吴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吴男与女子任职于不同公司,双方公司有业务往来,2021年12月30日晚间,2人与其他公司同事在北市某羊肉炉聚餐饮酒,因女子主管酒醉欲返家,吴男便协助该主管通知代驾,并与女子一同搀扶该名主管搭车。
没想到主管离去后,吴男进趁机在巷口从正面环抱女子并亲吻对方脸颊、嘴唇,女子不甘受辱,报警提告。
法庭审理时,吴男坦承犯行并当庭向女子道歉,不过至今未赔偿女子或徵得其谅解。
法官审酌吴男仅因一时衝动,乘女子不及抗拒而对其性骚扰,显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之观念,更造成女子心理伤害,行为实属不该;考量其并无任何犯罪前科纪录,素行良好,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判处吴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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