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郭姓女子前年拿着捡到的身分证到槟榔摊求职,但上班仅2小时就偷走店内现金7千元偷跑,槟榔摊老板报警处理后,连带揪出郭女冒名求职一事。台中地院审结,依窃盗罪、冒用身分而使他人遗失国民身分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拘役40天,均可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郭姓女子2021年12月间在旅馆捡到张姓女子的身分证影本,便带着张女的影本到槟榔摊应徵,顺利获得录用,隔天郭女前往上班仅2小时就,就趁老板短暂外出时,窃走店内抽屉摆放的7千元现金逃跑,直到老板返店察觉异样报警,全案才曝光。

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指出,郭姓女子有多次窃盗及侵占前科,曾被法院判刑却仍不知悔改,仅为了个人方便而盗用他人证件,甚至窃取老板的财物,考量郭女坦承犯行,态度尚佳。依冒用身分而使他人遗失国民身分证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元;另依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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