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动法修正草案公告期仅14天违反法规命令」之质疑,国防部今(7)日表示,全动法修正草案预告作业遵依法制作业程序,是依105年行政院函释,法律草案经主管机关检视,确认与贸易、投资或智慧财产权无关者,得免为公告。全动法修正草案系属「法律」草案公告,非「法规命令」;且与贸易、投资或智慧财产权无关。惟为搜整各界意见,爰订公告期间为14日,符合规定且属常见法制作业。
国防部指出,上述行政院秘书长函,性质为「行政函释」、并非「法规命令」,系行政院为统一规范各机关法制作业所颁,故全动法修正草案的预告,不生违反「法规命令」问题。
国防部重申,全案预告期满后,仍会持续搜集各界意见,参考重要国家动员相关法规、审慎研修,以获取共识,并无期满后「撤回预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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