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陈姓男子去年不满妻子离家,他以处理财产等事宜为由邀对方返家,之后持菜刀砍杀致她臟器外露、手部神经及肌腱断裂,他还把菜刀塞入对方手中,向员警谎称她自残,她送医救治后幸免于死,最高法院驳回陈的上诉,依杀人未遂罪判刑8年6月定谳。
去年2月21日上午10点多陈男以处理财产等事宜为由,邀约妻子返回同居处所,待她进屋后,陈即殴打她,要求其返家同居,并至厨房拿菜刀要胁,她见陈男持刀遂联繫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社工随即报警处理。
员警抵达楼下时,妻子趁陈男前往阳台确认何人到场之际,将阳台与室内木门反锁,并以侧身抵住木门欲隔绝陈,陈男见状怒不可遏,以脚踹开反锁之木门,再持上开菜刀刺向她腹部,致她右上腹穿刺伤、横结肠穿孔、肝臟撕裂伤、右手切割伤合併肌腱。
陈男刺杀妻子后,见她臟器外露,仍先将该菜刀携至浴室清洗,再将该菜刀放置于她左手,又将屋内监视器电源拔除,始通报119,并开门让员警入内,且向入内之员警佯称她自杀,救护人员到场送医救治她才幸免于死。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及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陈男多次家庭暴力纪录,对妻子造成伤害之犯罪所生损害,他犯案后有清洗凶刀、拔除监视器电源、向警方佯称妻子自杀等举动,又未能与妻子达成和解或赔偿其损害,判刑8年6月,他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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