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赖姓男子在网路上认识女网友小美,假借要替她免费拍摄写真集,得到女方答应后,相约到饭店拍全裸写真集,未料拍到一半赖男欲火高涨,直接将小美压在床上性侵。经小美提告,法官认为赖男坦承认罪,且已赔偿对方50万元,并获得小美原谅,判赖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2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赖姓男子经由社群软体Instagram认识女子小美,并相约于民国111年4月某日,前往北市某商务饭店内,无偿替小美拍摄全裸写真集。
未料赖男于拍摄过程中,情绪高涨,竟直接将小美压在床上后,对小美指侵,但小美极力抵抗,用手推阻后,竟徒手掰开小美大腿后强行性侵,小美吓得惊魂未定,事后立刻报警。
法官调查,赖男犯罪情节,与事前谋划,或使用暴力手段践踏被害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穷凶恶极之徒有所差别,且审理时坦认犯行,并与小美成立调解,且给付新臺币50万元赔偿金完毕,小美事后也并具状撤回告诉。
法乾认定,赖男初识小美而相约拍摄写真照片,未克制一己私欲,对小美强制性交,造成其心理上难以磨灭之阴影,惟念及赖男犯后坦承犯行,与小美达成调解而赔偿50万元,已有修补损害之意,且小美具状撤回刑事告诉,不愿追究赖男责任,判赖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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